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治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生態環境部、國家總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了《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5084-2021)。 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的各個方面、標準實施和采樣監測方法。適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處理后的城市污水和與城市污水質量相近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但不適用于醫藥、生物制品、化學試劑、農藥、煉油、焦化、有機化工等廢水的灌溉。新修訂的《標準》從污染防治的系統性出發,強化了污染物治理項目的可操作性,增強了《標準》的執行效率,為土壤環境污染的法律監管和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抓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標準》于1985年首次發布,1992年和2005年兩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 2005年版《標準》實施以來,在規范農田灌溉水質、保障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農業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深入實施(以下簡稱“土十條”),提出了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和管理。為適應新的要求,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 《標準》修訂的目的: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標準融合銜接的要求、明確監督管理責任要求。 《標準》修訂的主要原則:依法合規、保護第一、合理可行、制度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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